路桥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秩序,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平安路桥”的总体部署,整改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全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通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管区)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全面部署,督促辖区(管区)内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排查整改。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镇(街道)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各镇(街道)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安监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8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区督查阶段:8月上旬,区政府将组织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及瞒报事业的查处情况和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等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 (五)迎接上级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中旬,迎接市安委会组织的联合督查组对我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区政府将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准备,迎接上级安委会对我区“回头看”再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府办和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采取措施,将工作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方式,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年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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