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首页 >> 便民信息 >> 最新文件 >> 正文
≡关于成立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检察院等六部门组成,组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今后,凡工矿商贸发生死亡2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并自事故发生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通知

  
[查看评论] [ ]

我要评论
姓名:
内容:

便民信息首页
便民公告
停电停水信息
知识解答
政府公告
政府采购
最新文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

相关新闻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宣传部主办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6]30号 浙ICP备06037123号 © 中国路桥新闻网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本网站所刊登的路桥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均为路桥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