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路桥区农村污水治理计划
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我市水污染整治行动的主要工作,也是市政府“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实施工程。为配合市政府部署的调研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302个行政村(居)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计划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主要调查行政村(居)“基本信息”、“污水处理现状”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议”三项内容。“基本信息调查”包括村(居)人口数量、面积、距城镇距离、农田面积、畜禽养殖家数、工业企业家数、污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家数、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套数、日污水处理量及污水排放去向等;“污水处理现状调查”包括村(居)露天粪坑清理情况、农户三格式化粪池个数、排污管网建设情况、三年内能否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情况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议调查”包括村(居)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种类、数量、敷设管网长度、服务人口、实施村村联建或村企联建的可能性、初步经费预算等。
二、调研方式
区政府组织环保、建设、农办、卫生、农林、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部署落实工作。各镇(街道)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填写表格,汇总核实后上交区生态办。区生态办负责各镇(街道)资料的最后汇总、核对和上报。
三、调查进度安排
2007年6月6日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部署工作任务;6月12日-22日开展实地调查;6月25日前上报各类调查表格;7月1日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有关事项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研工作量大,技术性高。各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安排一名领导专门牵头组织落实辖区内的村(居)调研工作,并要求指定环保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时应充分发挥镇(街道)工办、农办、城建办和驻村干部的积极性,将此项为民造福、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各镇(街道)负责领导名单于6月12日前报区生态办。
(二)环保、建设、农办、卫生、农林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作用,指导和帮助各镇(街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调查工作。
(三)区生态办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夏翟帆 罗 鹏
联系电话:8251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