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街镇委 蓬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街镇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机关各办,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采写新闻、信息的积极性,提高我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等工作的奖励制度,现将《蓬街镇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发动,激励本村居、本单位新闻爱好者多写稿、写好稿,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蓬街镇委
蓬街镇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10日
蓬街镇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新闻宣传奖励对象为蓬街镇全体干部群众。
(二)信息和调研文章的奖励对象为蓬街镇机关干部。
二、奖励办法标准
(一)新闻宣传类
1、被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原稿酬的10倍,被《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刊登的每篇加奖5000元,其它版面头条加奖2000元。
2、被省(部)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每篇奖原稿酬的5倍,若被《浙江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刊登的每篇加奖2000元,其它版面头条加奖1000元。
3、被市(厅)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每篇奖原稿酬的3倍,若被《台州日报》、《台州商报》、《台州晚报》头版头条位置刊登的,每篇分别加奖1000元、800元、800元,其它版面头条加奖300元。
4、被区(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每篇奖原稿酬的2倍,若被《今日路桥》、《台州三套公共频道》头条录用的,每篇加奖300元。
(二)信息类
1、被区级及区级以上的部门录用的信息,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原稿酬的3倍、5倍、10倍、15倍。本部门没有稿酬的,每篇按10元计酬,奖励倍数类同。被《路桥新闻网——蓬街网》录用的,每篇发稿酬10元。
2、若各线信息进入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奖800元、500元、300元,被评为优秀通讯员(宣传员、信息员)奖200元。
(三)调研文章类
被录用的调研文章(区对镇考核承认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奖300元、500元、800元、2000元。
三、计奖依据
(一)报送要求。蓬街镇各村(居)、镇属有关单位及机关各科室通讯员除了积极向各级媒体报送稿件外,原则上每月向镇党政办及宣传办报送信息1-3条。
(二)稿件要求。稿件必须能提高蓬街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稿件中必须显著标明“蓬街镇”字样(稿件通篇没有“蓬街镇”字样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兑现要求。各类新闻稿件凭剪报和各级新闻单位稿酬清单(或复印件)为准;头版头条凭样报复印件或广电局的证明为准;各类信息报道以区相关部门统计结算为准;稿费经宣传办核实后从镇财政中划出,第二年年初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非专职通讯报道工作者则按相应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若多人合写,则合写人数平均计算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蓬街镇宣传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