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害
“万恶源于赌”虽说有些偏颇,但却十分深刻地揭示出了赌博的极大危害。
对社会而言,赌博是危害社会的毒瘤。首先,由于赌博不是单人行为,而是一种多人参加的“游戏”,如打牌、搓麻将、斗鸡等。因而聚众赌博,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学习,试想,如各行各业都聚众赌博;那必然影响国家机器正常运作,社会的进步。其次,公款赌博,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滋长社会腐败;再次,赌博还是诱发其它犯罪的重要因素。赌博往往尔虞我诈,赌桌上争吵斗殴不足为奇,拔刀相见者也时有所闻。加上赢家任意挥霍、吸毒、嫖娼,输者倾家荡产、投河自尽、或铤而走险偷盗抢劫、杀人越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对家庭而言。赌博是摧毁家庭的“炸弹”。一是引发 家庭不和。一个人一旦染上赌瘾,整天泡在赌场,整天与赌徒为伴,夜不思归,必然导致夫妻、女子间的感情疏远,从而,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往往是赌徒的必然结果;二是使无数人倾家荡产。无论你是带着玩玩心态还是发财致富的愿望走进赌场,但赌博往往是一发不能收拾,往往是事与愿反,最终使多年血汗积蓄化为乌有。
对个人来讲,赌博是毁灭个人的陷井。赌博是一条充满陷井、通向深渊的丛林小路,一旦走上这条小路,其结果必须是迷失方向不知归途,陷入陷井不能自拔,滑下深渊走向毁灭。它会断送一个人的美好前程,也会使一个人丧失人性、丧尽天良,甚至还会将一个人送上断头台。
对下一代讲,赌博是摧残子孙的恶魔。赌博是一大社会公害,而最无辜的受害者是祖国的未来一代。教师赌博误人子弟,家长赌博害苦子女,官员赌博滋生腐败,大人赌博误导孩子。在社会赌风的熏染下,使不少孩子厌学贪玩图享受,严重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赌因
赌者、毒也,这几乎尽人皆知的道理。但赌博依然屡禁不止,而且还不断地蔓延发展,愈演愈烈,归纳一下赌因,主要是个人的不良心理,社会的错误认识,管理中的糊涂观念,法纪中的漏洞所致。一是个人的三种不良心理驱动,包括不劳而获心理、侥幸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二是社会上错误认识误导,主要表现在“无赌不成欢”和“小赌不为错”的错误认识。三是管理上糊涂的观念,认为“赌博可以提供财源”,是“对外开放政策下无法避免的必然结果”等。四是法纪上的漏洞,如立法上对禁赌还相对显得有些宽松。我们常将黄赌毒同迷信、嫖娼、拐卖人口视为六害。“六害”中已有四项专门立法,只有赌博和封建迷信还没专门立法。又如在执法中还存在一定的宽容现象或者以罚代法、或从个人利益和狭隘的地方利益出发,为赌博“保驾护航”。
三、我国有关禁赌的规定列举
1、关于赌具。公安部1985年10月6日发出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再干预麻将、纸牌的制造、销售问题的通知》中对制造销售麻将、纸牌与赌牌与赌博活动作出了区别规定,对赌博活动予以取缔,并没收用来进行赌博的赌具。《刑法》第303条规定,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都属于违法活动,所以赌资、赌具和赌债都属于没收和废除之列。
2、关于赌场。公安部、文化部曾专门行文下发《关于严禁有奖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通知》,严禁有奖电子游戏机的经营者明奖暗赌,若有违纪,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
3、关于赌者。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对赌头、赌棍和惯赌分子分别规定,对于屡教不改,恶习较深的惯赌分子,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在城市有的可以处以劳动教养。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关于对参加赌博活动的党政干部处理,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要求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对于妨碍查禁赌博活动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第5条的,将给予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5、对于揭发检举者,规定干部、群众揭发检举赌博活动受政府保护;
6、对协助公安人员查禁赌博有功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7、对于打击报复检举揭发赌博活动人员,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处。
思考题
1、赌博的危害有哪些表现?
2、当前赌博屡禁不止原因是什么? 3、我国对参加赌博的人有何处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