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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办发〔2006〕126号
关于印发路桥区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一日
路桥区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依法打击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区政府决定从 9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平安路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废旧金属收购业目前的现状,根据“固守成效,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收购人员、以废旧金属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等行为;建立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秩序;确保我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是查处非法收购通信、电力、城区公用设施及工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二是查处拆解、冶炼等行业中对来路不明的废旧金属进行“化整为零”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健全落实收购物品查验制度,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站(点); 四是整治流动收购人员无序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敏志 副组长:项云明 区府办 吕联生 区委政法委 叶锡勇 区公安分局 成 员: 南卫东 区工业经济局 郭炳涛 区国土资源分局 甘力平 区规划管理处 金 鑫 区城管局 梁晓咏 区环保分局 黄闻樨 区工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叶锡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各部门的相关职责的综合协调。 (二)区公安分局是开展此次活动的责任部门,负责制订整治活动的整体计划,组织排查整治,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销赃等违法行为,落实阵地控制措施,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日常治安管理。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废旧金属收购(拆解、冶炼)站点的工商登记注册,依法取缔一批无证照站点和流动性无证无照收购摊点。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四)区规划管理处负责查处非法搭建进行废旧金属收购(拆解、冶炼)的违章建筑。 (五)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非法搭建进行废旧金属收购(拆解、冶炼)的违法用地。 (六)区工业经济局负责协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实行行业自治,重新规划废旧金属收购(拆解、冶炼)摊(点)。对清理后保留的流动收购摊点实行依法管理。 (七)区环保分局负责环保执法,特别是对未经审批的冶炼、拆解等加工行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工作。 (八)区城管局负责流动收购摊点合法有序经营。并协助工商部门查处流动性无证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无序经营活动。 (九)各镇、街道要将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动员、组织、协调村(居)、社区、业主做好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阶段。各镇、街道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办、工办等相关办公室人员,对本辖区的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进行排摸,摸清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业人员、以废旧金属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流动收购摊点的基本情况,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本地整治的重点,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为集中清理,分类整治阶段。各镇、街道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办、工办等相关办公室人员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区综治委根据排摸的情况,协调组织公安、工商、规划、国土、工业经济、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着重做好重点区域、存在违法行为的站点、流动收购人员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城市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统一废旧金属收购登记簿册,对不如实登记物品购销情况及流向的要依法查处;对收购摊(点)要进行重新布局;规范管理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未经批准的个体工商户、流动摊点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全区所有拆解、冶炼企业不得直接向个体工商户、流动摊点收购废旧金属;全区所有废旧金属收购场点应报区工业经济局备案并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对不具备条件的固定收购场点一律予以取缔;全区所有拆解、冶炼、收购企业及流动摊点等须到辖区派出所报备案;发动群众举报购、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为巩固成果、完善机制阶段。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收购行为回潮。进一步完善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流动收购人员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培训等多种宣传途径与形式,使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了解掌握有关废旧金属收购的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部门联动,落实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三)依托科技,加强管控。各单位要更新管理理念,采用科技手段管理废旧金属行业。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废旧金属集中堆放场地、以废旧金属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以及有条件的废旧金属收购摊点,要求其在出入口、过磅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留存30天,便于事后检查、核对,同时也对业主起警示作用,提高其自律意识;有条件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场点对登记的信息实行网上登记发送制度,其它企业、场点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及时发送登记信息。各派出所要及时上网比对收购的可疑物品,从中发现嫌疑物品,积极挖掘破案线索,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四)健全组织,规范管理。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流动收购摊点的业务指导。企业要开展对流动收购摊点的日常收购行为进行监督,实现对废旧金属收购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 (五)严密控制,打击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阵地控制,采取各种手段,力争发现和抓获一批以废旧金属收购业为购、销赃渠道的犯罪嫌疑人,进而破获一批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城市公用设施等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六)筹集资金,落实奖励。区政府将研究出台奖励措施,加强与通信、电力等部门沟通,落实专项奖励资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要及时兑现,从而激发从业人员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七、工作要求 (一) 条块结合,加强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公安、工商、工业经济、规划、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积极排摸、掌握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着力解决好本辖区在专项整治和重新规划定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堵疏结合、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 (二)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行管理职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顽固非法经营点,坚决予以取缔;对触犯刑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巩固成果,着眼长效。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巩固阶段性整治的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日常监管,各地要将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加强出租房屋场地管理、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相结合,从源头上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杜绝非法收购行为。
主题词:经济管理 废旧金属△ 收购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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