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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路桥区废旧金属收购业 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路桥区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路桥区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 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为科学、客观、合理地评价我区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效,提升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控水平,着力破解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控难题,根据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06〕126号)及全市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 考核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7分) 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结合实际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得3分; 2、建立政府牵头,派出所主抓,部门联动,村居发动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明确,得4分。 (二)宣传发动情况(8分) 1、及时传达、贯彻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得1分; 2、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得1分;召开从业人员、业主动员大会,得3分;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宣传有关废旧金属收购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得3分。 (三)行业组织、专(兼)管队伍建设及相关经费落实情况(15分) 1、辖区所有固定场点、流动收购人员加入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治的,得5分; 2、组建一支专(兼)管队伍,得5分; 3、落实废旧金属专项管理经费,以保障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实行长效管理的,得5分。 (四)落实“三统一”情况(25分) 对流动收购人员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收购车辆颜色、牌号标识,统一培训上岗,收购站(点)和有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凭证购销。现场抽查5名收购人员,5辆收购车辆,检查三统一落实情况。 1、落实统一着装的,每人得2分; 2、落实统一培训上岗、挂牌上岗的,每人得1分; 3、落实统一收购车辆颜色、牌号标识的,每辆车得2分。 (五)信息采集情况(25分) 1、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落实废旧金属收购从业人员申请登记报备案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现场抽查5名废旧收购从业人员,在废旧金属收购从业人员名册中每查到一人登记信息的,得1分; 2、废旧金属收购物品登记。废旧金属收购物品登记率达到80%以上。现场随机抽查2家单位、2名流动收购人员,每家抽查物品6件,登记率达到80%以上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视频监控。建立废旧金属收购点视频监控系统,现场抽查2家废旧金属收购点,每安装一家视频监控,并运转正常的,得5分。 (六)专项整治成效(20分) 1、发案情况。(12分) 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以来,各地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城市公共设施以及盗窃工业金属原材料等发案率下降,8月至12月发案数比去年同期每下降1个百分点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2、打击处理情况。(8分) 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以来,各派出所加大了对涉及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各类案件的打击力度,8月至12月打击数比去年同期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8分)。 二、加分项目 (一)各地报送的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信息被市级机关录用的,每条加0.5分(最高加1分);被省级机关录用的,每条加1分(最高加2分);被公安部录用的,每条加5分(最高加10分)。同一条信息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算。 (二)现场抽查的24件废旧金属物品信息,登记信息录入网上登记的,每件加0.1分。 (三)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做法在全市推广的加5分,材料在会上交流的每篇加1分。 三、其他 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列入区对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负责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废旧金属△ 收购 整顿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 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