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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2007年05月23日 15:50:46     中国路桥新闻网
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了迎接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我区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根据台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台治理[2007]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以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和《路桥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路区委办[2006]63号)的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方面,坚持自查和考核验收相结合,坚持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促进自查自纠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省、市专项治理主要任务、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
围绕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一)组织动员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全面;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工作进度、方法步骤等作了具体安排;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查找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是否齐全,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找准了涉及的重点环节、岗位、人员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作了分析研究;是否摸清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是否找准了本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分类处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其他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作了处理;对涉及的人员,是否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作了处理;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及时、认真地调查核实,涉嫌犯罪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的重点;是否明确并落实了整改责任,对整改效果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是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切实的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是否针对问题产生的症结,提出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方法。
三、检查评估的方法步骤
检查评估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评,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底。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规定要求,对照《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对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认真进行自评。企业事业单位要将自评情况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评情况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的自评报告于520日前报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组织检查评估,时间安排在6月份。在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小组要在认真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被检查单位自查自纠整体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检查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得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考核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责令其进行“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四、要求
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认真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条块结合,各地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做好协作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对因整改不到位等原因6月底难于完成的,可适当延长自查自纠的时限。
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
 
 
 
路桥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 检查
抄报:台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区治理商业贿
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路桥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514日印发


附: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
检查评估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
20
1
领导重视,
工作机构健全
4
党委、政府没有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扣1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没有成立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办公室没有集中办公的,扣1分
 
2
部署安排及时,
重点突出
3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是否及时组织学习全面作出部署,每缺一项扣1分
 
3
结合实际,制定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8
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或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对工作任务没有分解的,扣2分;对工作进度、方法步骤没有作具体安排的,扣2分
 
4
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5
没有召开动员大会的,扣1分;未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专项工作进行宣传的,扣1分;未编发工作简报的,扣2分;检查中发现舆论氛围不浓厚,对专项治理认识不到的,扣1分
 
查找问题25分
5
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
行为的基本情况
5
未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扣2分;未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调研等活动或调查不深入,未取得详实调查结果的,扣1分;未建立调查摸底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和相关数据不准确的扣2分
 
25
6
找准涉及重点环节、岗位、人员存在突出问题
5
未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重点领域、重要方面在突出问题的,扣2分;未掌握本单位重点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方面基本情况的,扣1分;未完成相关理论、政策课题研究的扣2分
 
7
掌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
7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底数不清的,扣4分;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
 
8
掌握本单位在制度建设、监管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
4
对查找出的问题,未从制度上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的,扣2分,未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的,扣2分
 
9
分析研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发生规律及特点
4
未对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进行分析归纳的,扣2分;工作指导不力的,扣2分
 
30
10
对查出的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和办法
7
对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未作处理,扣3分;未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的,扣4分
 
11
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作
出处理
8
未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或有弄虚作假的,扣4分;自查自纠期间仍然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被查实的,扣4分
 
12
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7
对举报信件未认真进行办理的,扣4分;对涉嫌商业贿赂行为不认真处理的,扣3分
 
13
调查核实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8
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未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的,扣4分;对涉嫌犯罪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的,扣4分
 
25
14
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体现整改效果
4
未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扣4分;未明确整改重点的,扣1分;未落实整改责任的,扣2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仍有反映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15
及时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4
发现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未予纠正的,扣4分;发现对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未切实解决的,扣2分
 
16
视不同情况,对整改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3
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扣1分;对于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时限,扣1分;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未作出具体安排,扣1分
 
17
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重点方面、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7
无督查工作记录或督查报告的,扣3分;对重点方面、重点环节的检查面不足80%的,扣2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扣2分
 
18
健全和规范对重点环节、部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3
缺乏相应管理和监督措施的,扣3分;自律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经营运作和监督管理制度明显薄弱、存在漏洞的,扣1分
 
19
提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方法;落实上级安排的调研计划及要求
4
根据问题产生的症结,没有开展调研活动且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法的,扣2分;未建立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长效机制的,扣2分
 
注:各项扣分累计均不超过本项总分值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