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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05月23日 15:53:59     中国路桥新闻网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5月14日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路桥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大而长远的战略任务。根据《路桥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全区全面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农村新社区,加快培育新型农民,不断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积极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组织实施优势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做优做强蔬菜、瓜果、畜牧、水产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推进标准化、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建设,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强镇强村,进一步形成农业块状经济发展格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拓展农业产业功能,大力发展健康种养殖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种苗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壮大产业优势环节,促进农业产业向深度与广度发展。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对符合“农家乐”条件的扩建及新增项目,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将给予补助或奖励,并按照浙地税函〔2006〕3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营业税予以全额减免。
    2、大力培育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强龙兴农”工程,培育有一定规模、带动面广、竞争力强的农业种养销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享受工业企业的技改贴息、项目申报等方面待遇。切实解决种养殖业及其它农业加工、服务业发展用地问题,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用地、农业设施用地视作农业用地。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建立和完善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运行机制。深入实施“强社富农工程”,着力培育一批规模骨干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联合,探索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三位一体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农业规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培育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培育农产品物流配送主体、种养殖大户和贩销大户,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大力实施农业“招商引资”、“走出去”战略,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和区外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农业,鼓励现代农业主到区外建立农产品供应和出口基地。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
    3、加强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和装备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工程”,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建立一批种子种苗种畜禽培育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培育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科技人员、农民、企业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创新农技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实施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业新品种推广及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应用等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强镇(街道)活动。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继续实行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新农机、新机具,提高农业作业的机械化水平。深入实施农业信息化工程,启动农业信息化“三电合一”工程,提升“农民信箱”应用水平,开展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和动物防疫智能化管理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4、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扩大设施农业生产规模,加强区域性农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实施水资源保障和水环境整治工程,继续抓好一批清水河道、节水、水库保安等水利建设项目。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继续实施沃土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鼓励小区化、标准化、环保型规模养殖场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养殖场排泄物处理,推广沼气利用、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生物防火林带、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强气象为农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立足于防”的防台防汛抗旱并举的防灾理念,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农村防灾体系建设,重视农房避险和病险水库综合治理,扩大避灾中心建设,确保农业生产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减灾避灾体系。
    5、积极构建现代化农业保障与服务体系。加快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鼓励多种主体、多种形式兴办农业信用担保公司。积极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的“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以政府部门服务和管理为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集技术、信息、金融、营销等各种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平台,切实缓解农民融资难、农产品销售难、扶持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全面开展绿色农产品产销直挂、亮证销售,实现优质优价。逐步形成带动辐射全区工商资本投资的农产品连锁配送体系和电子商务网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强化绿色食品标识规范使用,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不断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整合商标资源,着力培育农业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模。
二、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全面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7、深化实施和巩固建设全面小康示范村和村庄整治工作。继续把深化实施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龙头工程。在村庄整治中,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成片推进和点线推进相结合的整治方法,使每年每个镇(街道)都有3-5个整治亮点村。进一步整合“村庄规划”、“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乡村康庄”等一系列工程建设,以及根据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1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开展以整治畜禽粪便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固废污染、化肥农药污染、河沟池塘污染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8、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保洁队伍和农村环境卫生分区包干等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卫生意识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公共卫生素质。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运行体系。今年全区所有301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卫生保洁队伍,彻底消除存量垃圾,实现村庄、河道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一体化。对经济薄弱村开展日常卫生保洁确有资金困难的,经认定,区财政按人口规模大小给予补助。小康示范村认定实行保洁队伍建设一票否决和省市级小康示范村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9、推动村庄布局优化和中心村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动行政村撤并和自然村缩减,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流转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和推广村庄集聚、建设的有效途径,倡导和鼓励城镇或中心村农民兴建公寓式住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展宅基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的整理,通过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创新农房建筑形式,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管理。
     10、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向农村延伸。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推进交通、供水、供电、燃气和信息、流通、社区服务等网络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分步推进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和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实施通村道路建设有关补助政策,全面开展农村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和安全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加快农村客运线路和站场建设,完成区内短途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继续推进“村村通宽带”、广播“村村通”工程,开展信息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监管,生活消费品经营领域基本实现镇(街道)有连锁超市、较大行政村有连锁便利店、行政村有放心店的目标。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中心村的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完善村务活动、社区卫生、社区教育、治安保卫、文体娱乐等服务设施。探索建立村集体和农民出资、整合部门资源、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经费筹措机制和农村新社区标准化物业管理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人员,新返乡大学生和社会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担任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安全协管员、文化辅导员、责任农技员等。
三、加强新型农民培育,提升农民整体素质
    11、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按照培养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者、先进制造业的专业技能工人与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服务人员、各类创业人才的新型农民要求,推进农民培育从适应性、数量型向战略性、质量型转变。提高补助标准,改进培训方式,延长培训时间,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工作标准,做好“三个”结合,确保“三个”重点,即结合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确保被征地农民、低收入农民、后备劳动力、现代农业主体和“农家乐”从业人员等转产农民为重点培训对象;结合本地区主导产业和区域特点打造特色劳务品牌,确保重点培训项目内容;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转移就业效果,确保培训时间要求。大力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工待遇和职业资格证书在招工、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让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促进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成为稳定就业的技术工。加强对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经营者的现代农业知识技能培训,加快培育现代农业主体。密切部门协作,整合培训资源。坚持“围绕产业,订单培训、政府买单”的农民培训运作机制,鼓励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严格企业职工培训资金管理,确保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培训。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业,建立就业、创业扶持基金。落实被征地农民创业按规定享受城镇下岗职工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城乡统一的就业指导网络体系建设,做到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引导劳务公司健康发展。
    12、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增加职业教育投入,依托区职教中心、成人中专以及镇(街道)成人学校,对全区未能继续升学、农村户籍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就业意向及培训工种技能要求,进行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低保家庭子女予以减免。
    13、切实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境界。引导农民讲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引导农民崇尚健康、文明、科学、诚信等理念;引导农民增强集体观念,民主法制观念。勉励他们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守法致富。
四、推进农村社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4、全面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确保教育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再扩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教师素质提升、中小学食宿等“四项工程”工作,建立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城乡学校共建结对,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开展“农村卫生服务年”活动,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推进乡村责任医生制度建设,加强镇卫生院建设,完成镇卫生监督分支机构设立,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农医保信息化工作,农民就医实现即时即报,扩大报销覆盖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构改革,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重视心理健康咨询,加强重大传染病和疾病防控工作。配合市里举办台州市第二届农民文化节暨新台州人文化周活动。继续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全面实施农村小康健身工程。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对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物业管理,提供统一的全方位服务,基本实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加强困难农户的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切实解决有一定任职年限的退休村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提高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的医疗补助。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16、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强化劳动执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切实发挥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支付制度和增长机制,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快推进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向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覆盖。因地制宜开展“新路桥人”集中居住点建设。
    17、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实施和落实村集体非农建设留用地政策。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或以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兴建标准厂房、工商设施等物业经济,为壮大集体经济提供长期的比较稳定的收益来源。切实减轻村级集体经济负担,严格执行村级组织报刊订阅“限额制”,制止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经营活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加强经济薄弱村干部误工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工作的力度。
    1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把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放在转变镇(街道)职能上,完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面。全面清理核实镇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建新农村的格局
    19、加强财政、金融和社会力量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保预算内“三农”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按照浙地税函〔2006〕358号文件规定,享受税前列支和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和调整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的有效形式,推动村企双方从简单的资金援助向资金资助、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劳动力安置等全方位合作转变,努力实现村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鼓励开展“军(警)民共建”新农村等活动。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力度,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适时增加农村基础建设、农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增加信贷的有效投入。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开展向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各商业银行要努力创新信贷支农业务和服务方式。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股、合作互助”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途径,通过推行财政贴息、农业保险等途径,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有效化解涉农贷款申请难、抵押难的问题。
    20、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体系和工作队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经常性听取和研究农村工作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新农村建设,明确各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新农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都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服务“三农”的职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结合镇(街道)职能转变,有条件的镇(街道)要设立新农办。建立健全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强村考核机制,切实改变镇(街道)机关化现象。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逐步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到农村或社区工作制度。进一步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创新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管理,深化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健全农村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农村治安防范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问题,大力创建“民主法制村”,增强全体村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意识。
 
 
〔此件发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