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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2007年06月28日 16:30:20     中国路桥新闻网


关于成立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
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检察院等六部门组成,组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今后,凡工矿商贸发生死亡2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并自事故发生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