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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损坏亦要赔
2014-09-09 14:40:23 来源: 编辑: 盛栋磊

  本报讯(通讯员  崔  锐)“电视机寄到福建,过了七八天,结果对方说没收到。后来通过快递公司网站一查询发现,电视机已经返回路桥。到快递公司一看,外包装纸箱全变形,里面的泡沫成粉末状,电视显示屏上有些划痕。”前几日,丁先生无奈地拿出照片给消保委工作人员看,“这样的商品,自然会被当成处理品退还。但快递公司一直回避处理。”丁先生要求消保委出面协调。

  工作人员在了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快递公司承认在服务上不到位,导致消费者的货物有破损,愿意赔偿消费者,但鉴于电视机显示屏上的划痕不影响整体质量,并认为原包装损坏不影响整体质量,因此只能作小金额赔偿。而消费者认为,电视机上的划痕、原包装的破损,必定导致收货方对该款电视机的不认可。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再阐述,商品原包装作为商品的附加部分,具有一定的价值,原包装上的商标、图案、符号等标识对产品起到一定程度的辨识作用。快递方对投递的贵重易碎物品只要求消费者保价,而不要求进行保护加固措施,因而直接导致在投递过程中的损坏;在货物退回到路桥后,未主动联系投递方,并且在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后,采取不回应的消极方式;原包装的损毁以及电视机机体的划痕,容易引起收件人对该商品产生是否为处理品的质疑。鉴于以上三个原因,认定快递公司负主要责任。

  最终,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快递公司退还快递费用,并赔偿消费者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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