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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离家出走3年无音讯,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2015-11-30 08:31:10 来源: 编辑: 叶成

  余先生问:我老婆3年前离家出走,我该找的地方都找了,仍杳无音讯。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如果能离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一方离家出走3年无音讯,未履行家庭义务,另一方当然可以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款项”分居“一词的前有限制性成分”因而感情不和,即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睦,不尽夫妻义务而分居。另一方以一方离家出走3年无音讯,未履行家庭义务为由提起离婚诉讼,须提供一方因感情所致“分居”,非系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其他客观因素而导致分居的相关材料。

  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夫妻双方身份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信息材料等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后,会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若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即可缺席判决。

  (俞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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