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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提前售卖烟花爆竹
2016-02-02 08:21:34 来源: 编辑: 叶成

  本报讯(记者  梁  佳)“老板,你这儿有烟花爆竹卖吗?”“没有,没有!”2月1日上午,创建办联合安监局、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在桐屿街道桐新路上的一家文具店,老板面对突如其来的检查人员,连连摆手。

  当天上午,检查组首先来到路桥供合日杂烟花有限公司仓库。彼时,正好有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大货车停在仓库门口卸货。检查组重点检查了进出货物渠道管理情况、仓库爆炸物品的现场存放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完备情况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随后,检查组又来到螺洋街道、桐屿街道、路桥街道开展检查。

  目前,我区有95家经营户获得《烟花爆竹经营(季零售)许可证》,比去年的107家有所减少。此证的有效期为2月3日至2月15日及2月22日,时间共14天。也就是说,烟花爆竹经营实际上是从2月3日开始的。

  然而检查中,在螺洋街道老街路口的一个临时摊位,执法人员远远地就看到摊位上摆着烟花爆竹。“阿公,你的烟花爆竹哪里来的?没有许可证,不要卖了!”劝解一番后,执法人员将摊位上剩余的几个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无独有偶,桐屿街道桐新路上有两家离得较近的文具店,其中一家就发现了烟花棒。不过,这一趟,执法检查人员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他们的“收获”也仅限于此。

  “相较于往年,今年的情况已经好很多。”一位执法检查人员告诉记者,“今天没收的烟花爆竹将送到路桥供合日杂烟花有限公司仓库进行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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