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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路桥公安:“互联网+”引领警务走上“快车道”他成了路桥区因家暴被起诉“第一人”
2016-05-12 15:23:16 来源: 编辑: 朱思颖

    夫妻吵架,把妻子打到肋骨骨折

 

  日前,路桥的梁某因对妻子施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成为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来,路桥第一个因殴打老婆,触碰“家暴”这根高压线,而被提起国家公诉的丈夫。

  1   夫妻口角

  妻子被丈夫打到肋骨骨折

  梁某今年44岁,是路桥金清镇人。他和妻子阿芳(化名)结婚多年,育有一个女儿。不过,夫妻俩之间的感情并不算好,经常发生争吵。

  去年8月14日晚上,两人大吵一架,阿芳赌气回了娘家。“我要离婚,他死活不同意。”阿芳说。

  第二天,阿芳带女儿回家收拾行李时,与梁某撞个正着,两人又起了争执。气急之下,梁某将阿芳推倒在床上,对阿芳大打出手。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梁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鉴定,阿芳肋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当年9月21日,梁某被取保候审。

  路桥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梁某殴打妻子致其轻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梁某归案后也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

  2   哪些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那么,家庭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是伤害身体,也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记者简单整理了几种常见的家庭暴力情形。

  1.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比如家长打孩子、儿子打老爸/老妈、老婆打老公、男友打女友(同居关系)、前夫打前妻(两者离婚不分家)。 

  2.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3.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4.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 

  5.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禁止与异性交往。

  6.经常性谩骂:“你连XX都不如”“你咋不去死”等。 

  7.恐吓:“你信不信我杀了你”“我拿刀砍死你全家”等。

  3   遇到家暴怎么办?

  “由于观念等多种原因,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遭遇了家庭暴力。”路桥区检察院经办该案的检察官说,另外,法律介入家庭暴力的难点在于取证难。

  那么,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梁某这起案子起诉成功,关键点在于警方介入,有十分充分的证据。”该检察官说。

  因此,当大家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及时报警还有一个好处,对今后的离婚提供了对己有利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是居委会等部门的义务。一旦男方有家庭暴力发生,切记不要忍气吞声,担心“家丑外扬”,应及时向外求助。居委会介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取证也是一个保障。

  如果伤情严重,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就医,在确保身体健康的同时,取得就医时的病例、片子等作为证据,可用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记者 王媛媛 通讯员 谢一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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