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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板块项目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2016-06-01 19:30:01 来源: 编辑: 项宇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路桥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安排,拟对旧城板块范围实施改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改建范围内的房屋划分为2个区块进行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泰隆街,西至银座街及永跃街,南至邮电路及卖芝桥东路,北至路桥大道的范围,具体划分为2个征收区块,区块号及四至范围见以下图表。

    二、自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玉峰广场、弘文苑、翼文苑和十里长街等已改造及正在改造的除外)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析产分户、赠与行为;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继承、买卖过程中将房屋整体分割成多套;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支持旧城板块项目改建,大力配合征收单位的工作。

特此通告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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