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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2016-11-21 16:40:16 来源: 编辑: 叶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区于2016年8月开始进行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区、镇两级已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的具体事务由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本着“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出,并且同时分别选举”的原则,决定2016年12月20日(农历十一月廿二)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11月25日前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2月2日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2月13日前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民登记工作在11月19日至11月24日进行,请广大选民在此期间到自己所在的选区,按照指定的登记地点,及时办理选民登记手续。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次选举,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即1998年12月20日24时以前出生)、新迁入现选区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选举中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可向区选举委员会举报(区选举委员会举报电话:82452496)。

  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广大选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踊跃参加选举活动,圆满完成这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

  特此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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