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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司法 呵护健康成长
——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事
2017-05-26 10:49:42 来源: 编辑:叶成
2013年11月路桥区“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成立
2016年4月全省基层检察院首部《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发布
召开不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总体布署,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以“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自2013年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夯实制度基础,创新机制建设,力求成为“专业的引领者、温情的传播者和社会的推动者”,创建了路检特色的温情工作品牌,取得明显成效。

  谦抑宽容,把握司法保护尺度

  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尺度,将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贯彻办案始终。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43件3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3件267人,不予批准逮捕46人,不予批准逮捕率为14.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6件384人,不予起诉6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34人,不予起诉率为16.7%。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8件29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40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缓刑为90%左右。

  从总体上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主要呈以下特征:一是犯罪主体以外来未成年人流动人口为主,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90%左右,且多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居所、无固定收入”的“三无”未成年人;62%左右的罪错未成年人在离异、家庭暴力等问题家庭中成长,并遭遇生活困境。二是犯罪类型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性、财产性犯罪居多,恶性案件比例较低,其中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不容忽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呈多发态势,其中强奸案件占60.5%,猥亵妇女、儿童案件占39.5%,被害人年龄最小的仅为5岁。三是不捕不诉率明显提高,不捕率平均比成年人高出7%左右,不诉率比成年人高出10%左右,其中附条件不起诉强势推进,占未成年人不起诉总量的42%左右;判决结果以轻缓刑为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缓刑的人数占总人数的90%左右。

  专业引领,探索司法保护深度

  为推进“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制度规范化”建设,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在人员上,区人民检察院配强配齐未检队伍,精心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擅做思想工作、均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女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充分发挥“心细、情柔、志坚”优势,融入心理关护和执法柔情。在程序上,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流机制,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分案办理率、犯罪记录封存率、法律援助率、合适成年人到场率均达到100%。合适成年人到场近500余人次,法定代理人及亲属与保护组织成员的比例各为50%左右。法律援助实行“一案到底”,审查起诉案件,共为近20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全面听取辩护意见,审查逮捕案件在2013年、2014年主要对可能不捕的案件听取意见,从2015年开始全面听取;审查起诉案件自始全面听取,听取率达100%。在机制上,注重完善配套机制,构建不公开听证、不捕直诉、心理干预、观护帮教等10余项工作机制。其中,人格甄别工作机制被列为全省试点单位,共对28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人格甄别,对6名被性侵害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对50余名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开展社会调查,对12名未成年人进行不公开听证。

  刚柔并举,体现司法保护温度

  区人民检察院力争打造温情工作模式,传播执法办案柔情。一是打造“爱·倾听”工作模式。成立“爱·倾听”工作者队伍,坚持双向保护,构建检察机关、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关护平台。坚持心灵手记,以“女检察官手记、少年成长日记、书信寄语”形式记录故事和个案,实现心灵救赎和自我成长,撰写手记100余篇,用故事传递感动和能量。“爱·倾听”工作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事例、浙江省检察工作三大创新成果之一。

  二是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坚持亲情感化,修复亲子关系,前后修复40余件亲子关系。坚持多元帮教,通过“心理测评、危机干预、成长辅导、跟踪帮教”等方法,开展个性化帮教,构建“观护教育基地、学校、社区”多种帮教载体,共对8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其中附条件不起诉34名,顺利结束考察的,无一重新犯罪。同时推进政府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帮扶发展金,落实一起帮扶金5000元,解决成长发展问题。

  三是加大对被害人保护。坚持双向保护,促进刑事和解,联合公安、法院出台绿色通道制度,前后促成刑事和解50余起,占审查起诉案件总量的19%左右,落实司法救助6起共8万元。加强监护干预,对遭受监护人性侵被害人,支持起诉2起,其中一起系两高两部《监护侵害意见》实施后台州市首例、浙江省第二例监护权撤销案;另一起获评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开放联动,延伸司法保护广度

  我区成立了全省首家由政府牵头的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未成人保护组织由政府牵头11家单位成立,纳入经费保障;帮扶发展基金正在落实中;心理关护干预一体化机制已经实施;少年司法一体化关护工作被确定为全市政法系统重点创新项目,正在落实中。在全省基层检察机关率先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受到省市院相关领导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肯定批示,被广泛报道。区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公检法司等出台“不捕直诉、绿色通道”等机制,推动理念转变,避免“一拘了之、一捕了之、一判了之”,前后共对10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年龄先行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300余人次,有效避免“交叉感染”。

  目前,区人民检察院拥有14名专业的“爱·倾听”心理工作者(主要用于心理干预)、30名志愿者(主要用于帮教结对)、108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工作者(主要用于合适成年人)、10名观护基地帮教工作者(主要用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奋斗在未检工作一线,为推进未检工作纵深发展和少年司法的一体化机制形成提供坚实保障。

  此外,区人民检察院将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融会贯通,推进区委政法委统一牵头,联合公、检、法、司等10家职能部门,创新构建由“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专业组织参与、社会力量协同未成年人关护一体化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及关护,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帮教考察、司法矫正、犯罪预防”等工作,真正做到“专业的归专业,社会的归社会”。并由政府整合已成熟运行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爱·倾听’心理工作者队伍、‘曙光’志愿者、观护基地帮教团”四支队伍,“涉罪外来人员管(观)护平台、七彩驿站、检校共建”三大平台,统一规划,由社工组织进行组织化管理,实现功能最大化。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一站式询问室、未成年人观护站、驻所观护室、心理工作室”等专门场所建设,形成专业化、现代化、特色化的司法社会服务平台。

  “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系国家希望和民族未来,关乎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绿色司法为引领,保护性司法为路径,砥砺前行,为打造未检工作的路桥样板,推动少年司法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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