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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口水油”做烤鱼小店夫妻双双获刑
2017-06-06 14:49:53 来源: 编辑:叶成

  本报讯(通讯员  高  贝)在做烤鱼时加入回收的“老油”,就能更好地抓住重口味客人的胃,得到更多的回头客,这是横街一家烤鱼店老板的“实践经验”。只可惜,他的“实践”不但没有让他发家致富,反而让夫妻俩双双获刑。

  2016年5月,来自四川的何某、李某夫妇在横街开了一家卖烤鱼为主的小店,做的是晚餐和夜宵。由于光顾小店的客人以四川人、湖北人为主,为了迎合他们的重口味,吸引更多的客人,何某想出了在做烤鱼时加入“老油”的方法。当一桌客人散去,老板娘李某就端着客人吃剩的烤鱼盆,将汤汁倒入何某准备好的桶内,桶的上方有一个塑料格栅篮,辣椒、花椒、鱼肉、鸡骨等残渣会留在上方的篮子里,而汤汁就会流入桶底。桶底的汤汁经过沉淀,费油会漂浮在上层,需要制作“老油”的时候,何某就用勺子将费油舀出,倒入炒菜锅中烧,直到水分烧干,残渣贴到锅底,此时,在何某看来已经比较干净了的“老油”就被倒入盆里备用。因为有豆瓣酱之类的颜色,所以“老油”看上去会有点红。何某店里的烤鱼分微辣和麻辣两种口味,一旦客人点了麻辣烤鱼,就说明是喜欢重口味的,此时,何某就会在炒好蔬菜快起锅时加入二两左右“老油”用来提味,烧开后起锅,再和烤好的鱼合盘。经查,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何某共使用“老油”做了250条左右的烤鱼,用了约50斤“老油”,获利7500元左右。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结伙将餐厨废弃油脂加工成“食用油”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何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系从犯。日前,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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