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 我区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要达到10万元以上

2017-09-18 16:30:43

  本报讯(记者  周  益)9月15日,全市推进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视频会召开。我区设分会场,区委书记潘建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牟傲野,副区长林涛出席会议。

  我区共有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任务数1个,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消除。会上,潘建华代表路桥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到年底,路桥区的目标是9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2018年,路桥区力争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都达到5万元以上;2019年,路桥区要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力争所有村年收入都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年收入50万以上村占比要达到75%;到2021年,路桥区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要达到10万元以上。

  会议指出,消除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已经明确,各地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要整体推进,紧紧围绕三年行动的底线目标和质量目标,挂图作战、加快进度,争取三年计划提前完成。要完善乡村治理,优化村庄规划布局,激发农村体制活力,建强基层堡垒,优化薄弱村基层治理体系。要找准发展路径,从每一个村的自然禀赋、地理位置、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出发,精准落实“一村一策”,发展“美丽经济”,盘活土地资源,培育特色产业,发挥乡贤作用,做强村级集体经济。要加大帮扶力度,在项目投入、财政支持、用地和税费等方面给予薄弱村更大的支持,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实现薄弱村的裂变发展。

  签订了责任书就是立下了军令状。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有为,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进一步形成部门合力,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协作联动推进薄弱村消除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督考力度,将薄弱村消除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市县两级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