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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管线路政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2017-11-23 09:28:54 来源: 编辑:叶成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恩兴  通讯员  沈王汉  罗  雅)日前,在白剑线、椒新线新桥路段,一施工单位擅自挖掘公路路面埋设的管道,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依法制止,有效维护了公路路产路权,确保了公路安全畅通。

  “我们在巡查时发现,多处公路路面被挖开,而且施工方将挖掘出的泥土堆积在机动车道上,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路政执法人员介绍说,“我们当即上前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当场发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了解,该项目施工是对污水管道进行重新铺设,但施工单位未向公路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涉路施工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属于擅自挖掘公路行为。路政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律,告知其任何单位或个人挖掘公路或涉路施工必须经过路政管理部门审批才能施工。

  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路政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与解释下,认识到了错误,当即停止现场施工,并表示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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