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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路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监督抽查方案的公告
2018-01-05 11:23:00 来源: 编辑:叶成

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消除社会面上存在的火灾隐患,扩大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推动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按照省、市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标准,并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验收(竣工备案)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有无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新、改、扩建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或使用;有无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

(二)建筑物或场所的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是否影响安全疏散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是否错误;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能否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有无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档案建设情况(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人员密集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以及预案中组织灭火和疏散任务的人员分工情况)。

(七)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在人员密集场所有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有无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有无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公共娱乐场所有无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有无影响公共安全;是否有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抽查方法

单独或协同相关部门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监督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路桥区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增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这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支队有关监督检查的量化标准,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每月不少于3家单位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即一般单位)的抽查实施方法参照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方法,抽查单位的数量按照每个消防监督员每年不少于24家核算,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三)凡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和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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