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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必追!路桥警方抓获潜逃13年命案逃犯
2018-04-19 14:50:01 来源: 编辑:叶成

  □本报通讯员 蒋友亲

  3月30日,区公安分局将一名潜逃长达13年之久的命案犯罪嫌疑人,成功从福建省福州市抓获并押解回路桥。

  只要一人在逃  案件绝不了结

  “无论案件大小,只要还有一个人在逃,我们的案件就绝不可能了结,我们的追逃就不可能停歇,不抓获决不罢休。”区委常委、区公安局局长郑灵江斩钉截铁地说。

  时间拨回到2005年。那年的7月10日晚上,在新桥镇下林桥村的公路上发生一起伤害案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经查,该案系刘某等人无事生非持刀追砍他人所致。刘某的3名同伙在案发后相继落网并依法受到法律惩处,而刘某及其他几名涉案人员一直潜逃。

  刘某,1987年出生,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人,案发时才18岁。案发至今已经过去整整13个年头了,负责该案办理的接替民警也是换了一茬又一茬。尽管接替民警在变,但是对刘某等人追逃的脚步从未停止过。13年来,民警始终坚持“刚柔并济”,一方面通过上门做家属思想工作敦促投案自首给他们提供悔过机会,一方面积极畅通信息渠道开展追捕。最近几年,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主任梁茶增就曾先后多次带队上门找家属做劝投思想工作,一有线索便开展追捕。

  今年3月中旬的时候,公安部下发了一条由浙江温岭警方研判出的重要破案线索,称安徽省宿州市一个叫“盛某”的男子与刘某极其相似,很可能是刘某改名换姓的。得知这一情况后,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便立即向安徽亳州、宿州两地公安机关发去协助落地查证请求。请求发出后,得到亳州、宿州两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他们通过落地查证,得知“盛某”已经成了宿州市周姓家庭的一个上门女婿,目前已经有了两个儿子,大儿子8岁,小儿子1岁。通过落地查证,民警对“盛某”的嫌疑度急剧上升。亳州、宿州两地公安同时还围绕“盛某”的相关信息配合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向我区公安分局提供了“盛某”可能落脚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某建筑工地等的重要信息。

  改名换姓  照样逃不过

  3月29日,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专案组民警赶赴福州开展调查,在福州,得到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3月30日上午,专案组民警开车上街侦查,不一会儿就发现了刘某的宝骏黑色商务车。一转眼功夫,刘某戴着一顶红色的头盔从出租房下来开车就离开了。民警遂紧跟其后开展追捕。由于道路拥堵,绕了几个弯后,刘某的车子离开了民警的视线。

  长乐区是福州市的一个经济开发区,建筑工地比比皆是,也让民警们一时陷入了困境。专案组民警遂向区公安分局情指联勤中心报告有关情况,借助大数据支撑,同时对工地进行一一排查。尽管排查起来难度很大,但是专案组民警始终坚持必胜的信念,他们相互鼓劲,表示遇上再大困难也要克服。

  大约过了两个小时,专案组民警就在一建筑工地围墙外发现刘某的车辆。工地里务工人员很多,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们决定在门口蹲点守候。为了防止刘某在不经意之间离开,中饭时间,专案组民警忍着饥饿蹲守,直到到下午4时许,一个戴着蓝色头盔的男子从工地里出来。专案组民警凭着自己的“第六感”,判断该人就是刘某。刘某明明是戴红头盔去的,怎么现在变成了蓝头盔出来,当时着实让民警有点小疑惑。然而,民警的“第六感”果然没错,走近细看,那男子就是刘某。

  “你叫什么名字?”民警现场问道。

  “盛xx。”刘某当初的语气还很坚定。

  “告诉你,我们是路桥的刑警,既然能够大老远找到你,相信我们是有能力查实你的真实身份的。”民警提高了嗓音。

  “我是叫刘某。”得知自己已经再也没有逃避的机会了,刘某便主动承认自己的身份,并如实交代出13年前发生在路桥的那起案件,并说自己心里总算是松掉了一口气。

  13年过去了,却要为自己年轻气盛、鲁莽行事的行为买单,刘某悔不当初。福建押回路桥的车上,刘某声泪俱下讲述起自己的逃亡生涯,道出逃亡在外整天过着惶恐不安的日子,还说自己不久前刚做了个梦,梦见自己被警察给抓住了。

  有逃必追  6年抓获2450名

  对于破案追逃,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伍建利曾对全市公安机关作出“理新账但也不忘旧账,必须除恶务尽,除患务尽,除账务尽”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区委常委、区公安局局长郑灵江对于破案追逃也是高度重视。他一再强调,破案追逃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担当,是公安机关的天职,是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根本要求,破案追逃必须永不言弃。

  本着“绝不让任何一名负案人员逍遥法外”的鲜明态度,继2011年全国统一开展的追逃“清网行动”基础上,近年来该分局仍紧盯追逃工作,并持续发力。尤其是最近几年,区公安分局在大数据全面主导警务理念的引领下,破案追逃能力大大提升,一批逃了很久的在逃人员被民警从全国各地追回。据统计,2012年以来,区公安分局相继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450名,这也让在逃人员认识到“逃到天涯也枉然。”在强大追逃攻势的震慑下,一些明智的在逃人员选择了投案自首,并因此依法得到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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