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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接电费退费的公告
2018-08-10 09:43:13 来源: 编辑:罗淑尹

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7〕2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供电部门正在组织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客户(包括已收取但未到合同约定退还时间的临时接电费),于2018年8月20日前持原缴费凭证(收据)原件及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详询当地营业厅。

  路桥营业厅

  电话:82517051  营业时间:8:30-16:30

  路西营业厅

  电话:82517242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

  新桥营业厅

  电话:82517207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

  蓬街营业厅

  电话:82517319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

  金清营业厅

  电话:82517214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

  峰江营业厅

  电话:82517429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

  卷桥营业厅

  电话:82517335  营业时间:8:30-11:30,12:30-16:30

  特此公告。

  国网浙江台州市路桥区

  供电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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