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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08-16 09:33:23 来源: 编辑:罗淑尹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路桥区人民政府“四小车”整治办公室对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依法扣留的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无牌电动三轮车共计136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应手续前来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路桥区人民政府“四小车”整治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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