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2018-09-11 09:32:10 来源: 编辑:罗淑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建设系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函城字〔2018〕536号)、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2018〕25号)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完成的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8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2017年未完成一级A改造工程。

  二、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稳定一级A出水。

  三、整改措施:

  根据2015年8月台州市《关于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相关精神,滨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按照台州市“准四类”标准设计和立项,并取得“准四类”环评批复(台路环建[2016]22号);同时为了达到国务院2017年底完成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的要求,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采取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要求2017年12月份之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一方面要求项目公司通过增加碳源、PAC、PAM、消毒剂等投药装置提升一期原有工艺的处理效率;另一方面,要求项目公司加快建设滨海污水厂二期项目高效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等处理单元并提前投运,确保滨海污水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第二阶段要求2018年完成准四类环保验收。督促项目公司加快工程进度早日完成准四类环保验收工作。要求二期扩建段2018年3月份完成工程建设,6月底达到准四出水,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四、完成情况

  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17年11月底完成一级A工程建设,12月稳定一级A出水。在确保稳定一级A出水的同时,在2017年12月底完成厂区二期扩建段主体的建设,并于2018年3月底完成设备工程的安装,4月份进入准四类工艺调试,6月底准四出水,8月底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已完成与本职能相关的具体工作,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6-82409066

  联系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

  2018年9月10日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