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结算的公告
2018-10-09 09:20:42
来源:
编辑:罗淑尹
各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墙改办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在台州市路桥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且尚未办理返退结算业务的项目建设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与台州市路桥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联系,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如逾期未联系我办,我办将依规清算上缴国库。
地址: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腾达路1300号)
联系电话:0576-82409039
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