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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要分“亲家公”的遗产,合适吗?
2019-10-14 09:20:09 来源: 编辑:罗淑尹

  金先生:李先生妻子在几个月前因病去世,刚处理完亡妻的丧事,李先生的丈母娘就找上了门,要求得到自己女儿从李先生父亲那儿继承到的一部分遗产。李先生认为,丈母娘提出的这种要求简直就是无理取闹。但丈母娘却认为,既然是女儿的遗产,自己就有权继承。因为李先生父亲去世后,夫妻两人得到了出售李先生父亲房屋后的一笔房款,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其中一半属于女儿的遗产,因此丈母娘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拆迁房和房款中属于她女儿遗产的那一部分。那么,李先生的丈母娘的做法合适吗?他父亲的遗产,丈母娘是否有权继承呢?

  答:从法律角度来说,丈母娘确实有权继承这些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李先生的妻子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其死亡后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李先生的丈母娘有权继承她女儿的财产中相应的份额,有权获得房款的一部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李先生与其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获得的李先生父亲的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先生妻子死亡后,其份额应当按照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即李先生的丈母娘以及其他继承人按份继承。

  (俞为鹏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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