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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重心下移”
部分行政职能委托至镇(街道)
2019-11-07 09:19:30 来源: 编辑:罗淑尹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郑  虹)“你们要把通道空出来,确保消防安全。”11月2日,峰江街道工作人员在对辖区超市、培训机构、箱包厂等场所开展检查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现场取证,要求其到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笔录询问,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这是峰江街道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实体化运转中,消防监督委托执法工作发挥作用的直接体现。

  “我们在检查时发现,两家超市都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营业,一家规模稍大的超市,消防控制室没有人员值班,对此,街道将直接对其依法处罚。”峰江街道工作人员说道。

  为进一步实现消防执法 “重心下移”,加强火灾防控,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更好地发挥镇(街道)属地管理作用,推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行政处罚、消防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检查等部分行政职能委托至镇(街道)的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在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开展前,基层单位就具备消防检查能力,对辖区出租房、厂房等存在消防隐患的低小散场所较为熟悉,但因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缺乏有效的查处手段,现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至各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加大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管理和服务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陈玲平介绍。

  下阶段,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通过办案流程跟班、推进执法证办理等途径,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每个执法、办案环节都衔接到位,进一步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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