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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沉迷赌博能否作为离婚理由?
2019-12-31 09:35:47 来源: 编辑:罗淑尹

  王女士:这些日子,因为丈夫小杨喜欢赌博,小陈与他闹得不可开交。小陈与小杨经朋友介绍相识,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2016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去年开始,小杨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以和朋友外出吃饭、喝酒为借口去参与赌博。因为沉迷赌博,小杨不仅被单位开除,还欠下了20多万元的赌债,给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两人多次发生严重争吵。小陈觉得,自己努力劝说都没用,丈夫依旧不求上进,不愿改掉赌博恶习。心寒的小陈提出离婚,又多次被拒绝,小陈想到了起诉离婚。那么,丈夫有赌博恶习能否作为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理由?小杨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小陈是否也要承担呢?

  答:首先,小陈是可以以此理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小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其次,因为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均不受法律保护,故小杨因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需由小陈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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