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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阿姨在工地摔伤能否获得赔偿?
2020-01-06 09:16:22 来源: 编辑:罗淑尹

  张阿姨:我年过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但因为家庭经济问题仍在工地工作,主要负责整理钢管等器械。2018年6月,我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检查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当时被认定为工伤,一年治疗恢复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此后,张阿姨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但公司以张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能得到工地的赔偿吗?

  答:用人单位的说法不成立,张阿姨理当获相应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规定,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应为劳动关系。律师、张阿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三方一起协商处理赔偿问题,起初,负责人不同意赔偿,律师出示了法律规定,让张阿姨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希望负责人可以设身处地地考虑张阿姨的感受。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负责人终于答应给张阿姨赔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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