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帮老板打理酒吧 亏损后债务谁承担?
2020-01-06 09:16:22 来源: 编辑:罗淑尹

  【案情】

  汪先生应聘了一家汽贸公司的销售主管职务,但因种种原因,汽贸公司并没有做起来。2019年1月,老板说在外地投资开酒吧,说他因有公职,名下不能有别的产业,尤其是娱乐行业,就让汪先生做这个酒吧的法定代表人。

  由于老板对汪先生不错,汪先生就答应了下来,并注册了酒吧的营业执照。酒吧于2019年4月开业,营业额流水走的是汪先生名下的银行卡。开业后,营业状况一直不好,后来,老板因有违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抓了。老板的父母了解到酒吧营业状况后,让汪先生再帮忙顶两个月,现在酒吧营业额已经无法支付员工工资,遂找老板父母交涉,他们同意把酒吧转让出去,由接收人承担酒吧所有员工工资及其他负债,但是并没有明确的转让时间,更没有明确的接收人。于是,汪先生把营业执照和那张银行卡注销了。汪先生做法定代表人时没有和老板签署任何协议,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时,应该找谁处理?酒吧从筹备期到注销营业执照期间所欠的债务与汪先生有关吗?

  【律师说法】

  根据汪先生的叙述,汪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酒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行使有关职权,包括(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区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汪先生在注销公司前,未经合法形式进行清算,公司的所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虽然汪先生称自己是按老板的要求在做事,但没有书面证据证明真正的控制人是老板,而且事实上也是汪先生在管理酒吧,因此可以认定汪先生是法律意义上的应承接公司债务的清偿人。因此,无论是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还是酒吧在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均由汪先生以及酒吧的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俞为鹏  整理)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