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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商贸、市场、餐饮行业经营的通告(附件)
2020-02-20 22:11:00 来源: 编辑:叶成

附件:1.路桥区商贸企业复工复业指南

    2.路桥区市场复市指南

    3.路桥区餐饮行业复工复业指南

   

路桥区商贸企业复工复业指南

   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路桥区商贸业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制。企业经自查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向属地镇(街道)三产办上报承诺书、员工表等资料(纸质报送、邮箱报送均可),备案后即可开业。

   二、负面清单企业不得复工。

   (一)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二)防护物资未储备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复工人员不符合要求不得复工。

   (四)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承诺制。员工必须向企业(经营户)承诺,经营户向营业场所企业承诺,企业向属地镇(街道)承诺。

   四、恢复经营条件要求:经营场所需通风良好,落实防控措施;经营业主及员工需经流行病学史核查(健康码显示绿色),符合上岗条件。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原有通告中要求关停或暂停的文体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相关单位和场所,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镇)要加强对商贸企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恢复经营条件的,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附件:1-1.商贸企业复工承诺书

       1-2.复工人员信息汇总表

路桥区市场复市工作指南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市场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台防指〔2020〕21号)有关规定,结合路桥防控工作实际,路桥区市场复市实行申报备案制,分类有序复市。市场未按规定程序开工或虚报瞒报员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被动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

   一、复市流程

市场复市申报备案流程

   二、市场复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体系到位

   市场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完善有效。

   (二)疫情防控方案到位

   结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职工餐厅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每个商铺、摊位,明确专人负责。

   (三)复市经营方案到位

   结合市场经营实际情况和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状况,制定本市场复市经营方案,安排经营计划,人员招聘计划及方式,落实安全生产,明确专人负责。

   (四)市场复市员工管控到位

   市场复市员工包括市场管理人员、市场内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市场要按照浙江省《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的要求,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市场复市前必须详细掌握每名市场复市员工的健康状态,查验健康码,建立返岗人员“一人一档”登记制度,实行实名登记,身份证和工作证信息一致,列入大数据管控。复市员工必须全部为非集中隔离、非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复市市场必须落实好集中隔离观察点。区外员工返路流程按规定执行。14天内去过湖北、温州等疫区的员工,不得返岗。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人员不得返岗。

   (五)市场闭环管理到位

   市场实施闭环管理,对进出人员实行严格登记,跟踪管理。市场复市前必须提前对市场采取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安排掌握基本医疗知识的专(兼)职人员,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入市场前进行体温检测,员工要佩戴口罩,对进出车辆采取消毒等防护措施。

   (六)防护物资储备到位

   积极筹措人防技防物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设置市场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1周以上相应防疫物资,如: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资未储备到位的市场不得复市。

   (七)安全环保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隐患点排查和设备检查,防范化解市场安全生产风险,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八)信息报送落实到位

   落实信息报送,对市场经营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员工体温测量、消毒等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并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将有关情况报属地镇(街道)、集聚区。

   三、严格市场复市责任

   要严格落实市场复市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

   (一)落实预案预防机制

   要建立市场复市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分工、排查管控、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措施,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同时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市场隔离、留观用房紧缺和专业卫生防疫人员短缺等共性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落实指导服务机制

   对复市的重点市场落实专班指导服务机制,指导帮助复市市场开展复市相关工作,落实市场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复市市场的用工情况,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形成“一场一档”。

   (三)落实联动协调机制

   建立区镇联动、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复市和防疫工作。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担负起市场复市和疫情防控指导管理工作。

   (四)落实运行管控机制

   建立会商制度,及时研判、分析、解决市场复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督查问责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市场复市和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到位,对复市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懒政怠政、不负责任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市场和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1 市场复市申报表

      2-2.市场复市承诺书

      2-3.市场复市和疫情防控方案

      2-4.市场复市和疫情防控措施八条

       2-5.复市人员信息汇总表

路桥区餐饮业复工复产指南

   鉴于“新冠肺炎”防控最新形势,为进一步抓好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根据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精神,结合路桥实际,对于疫情防控措施到位、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餐饮单位可以复工复产。

   一、复工复产程序

   (一)要求复工复产的餐饮单位,应填写好以下资料(资料可到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或自行下载):

   1、《餐饮业复工备案表》;

   2、《餐饮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适用较大规模餐饮单位);

   3、《餐饮业复工承诺书》;

   4、《餐饮业复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认可后,即可复工复产。

   餐饮单位复工复产时,要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餐饮业复工备案表》、《餐饮业复工承诺书》。

   (三)备案方式可以书面、网上两种形式。

   二、具体要求

   1、各经营单位是防控疫情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谁经营、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2、恢复经营前必须准备好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持环境清洁。营业中开窗通风。对经常触摸的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每天在营业期间消毒2~3次。每日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等进行集中消毒,主动关停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场所。

   3、所有员工必须持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非本店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店内。若发现员工体温超过37.3℃,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立即向当地政府防指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4、各餐饮店不得堂食,只能打包外卖、外送或通过网络订餐平台配送,店门口顾客较多时应提醒顾客有序排队,间距1米以上并佩戴好防护口罩。严禁集体聚餐。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得在店内宰杀禽类。

   5、加强单位食堂用餐管理,用人单位要采取分餐打包,裁撤不必要的餐桌椅,避免人员密集就餐、面对面用餐。

   6、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全体员工每日要自觉查验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要求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正确对待舆情,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闭环管理。要及时掌握餐饮经营单位的有关动态,协同镇(街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餐饮单位要取消经营资格,造成疫情传播按有关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3-1.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及邮箱地址

     3-2.餐饮业复工备案表

      3-3.餐饮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

      3-4.餐饮业复工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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