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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的猫被亲戚以疫情为由丢掉,能要求赔偿吗?
2020-03-10 09:25:36 来源: 编辑:罗淑尹

  吴小姐:小侄子养了只猫,被亲戚以疫情为由从楼上摔下至死,小侄子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一是该行为不合法。从楼上把自己的猫扔至楼下属于高空抛物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坏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小侄子有权要求亲戚赔偿。宠物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截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证实宠物携带新冠肺炎病毒并会导致传染人,也没有扑杀宠物猫狗的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亲戚的行为属于无权占用、处分,小侄子有权要求返还宠物,如宠物已经无法找回或灭失、死亡的,可要求亲戚赔偿。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亲戚如故意杀死或遗弃宠物的且调解不成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宠物猫价格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追究亲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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