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2020-09-24 09:26:25
来源:
编辑:罗淑尹
张璐: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9年12月3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罚决定书》路卫公罚〔2019〕28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缴至台州市路桥区非税收入征税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账号:33010101261020001002)。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台州市路桥区北潞河路151号台州市路桥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3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