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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路桥区流域非合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1-04-29 11:11:49 来源: 编辑:罗淑尹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流域码头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提升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持续改善我区港口码头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区流域非合法码头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对象:

  路桥区流域沿岸不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占用港口岸线的非合法码头。

  整治措施:

  依据《关于印发<全市流域码头及各类堆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流域码头整治办〔2021〕5号)要求,各非合法码头业主须于2021年4月底停止码头作业,并自行拆除相关作业机械。逾期未履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整治费用由各非合法码头责任主体承担。

  其它事项:

  整治清理工作由路桥区流域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范围内所有非合法码头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存在包庇、纵容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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