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台州市路桥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郑 波(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副主任: 林金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王 侃(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蒋海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潘江波(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 晖(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主任)
杨海颖(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蒋启斌(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赵勋(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邦云(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蔡岳林(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吴永春(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洪明生(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梅矫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 浪(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蔡新立(区信访局局长)
应伯虎(区民政局局长)
郑国兵(区司法局局长)
吕涵野(区卫健局局长)
应仲友(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陆婷婷(团区委书记)
汪文菊(区妇联主席)
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区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务。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业务组、宣传组、法纪组、信访组、防疫组。
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金祥(兼),副主任:蒋海根(兼)、王赵勋(兼)、金晖(兼)、杨海颖(兼)。
秘书组组长:蒋海根(兼)
组织组组长:王赵勋(兼)
业务组组长:金 晖(兼)
宣传组组长:罗邦云(兼)
法纪组组长:杨海颖(兼)、吴永春(兼)
信访组组长:蔡新立(兼)
防疫组组长:吕涵野(兼)
根据《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