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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台州市路桥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10月15日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10-18 09:45:54 来源: 编辑:罗淑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区委文件精神,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就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进行。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2月上中旬选出。2021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中下旬或2月上中旬召开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3月底前,完成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县(市、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浙人大常〔2021〕19号)文件精神,我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45名。这些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以及保证合理的结构比例要求,以各镇(街道)2020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为依据,兼顾流动人口比例,按镇(街道)具体分配到各选区(驻路部队单独选举)。

  三、区、镇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道由区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系统)内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各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四、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和区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人选原则并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五、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定。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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