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管理,更好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特形成新闻宣传工作例会制度如下:
一、新闻宣传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定于每月25日召开,遇节假日顺延,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召开。
二、新闻宣传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上级宣传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听取两办各一名副主任近期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介绍;总结上阶段新闻宣传工作,部署下阶段新闻宣传工作任务;形成上月新闻宣传综述和下月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其它需研究讨论的新闻宣传工作事项。
三、新闻宣传工作例会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例会的参会人员为:区两办各一名副主任,信息科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外宣传办、宣传科负责人,区委报道组负责人,区广电中心分管领导、新闻部主任,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人、采编部主任等。如遇重大事项可邀请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四、以上规定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宣传部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