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加快我区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文化人才培养体系,根据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中有关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及《台州市2001-2010年人才发展规划》、《台州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文化燎原”计划,全力打造“人文路桥”,建设文化强区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特点,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当代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施“文化燎原”计划,全力打造“人文路桥”,建设文化强区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为目的,以增加区域竞争软实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专门文化人才队伍,为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为我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证。
二、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能成才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培养、使用与引进并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
(三)建立健全文化人才队伍培养选拔管理机制,注意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人才。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环境。重视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专家的培养,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三、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四)实施文化人才工程,优化文化队伍结构。坚持“培养”和“引进”人才并举,建立“两项制度”、培养“四支队伍”。
1、建立“两项制度”:
(1)建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用人制度。一是对确实不适合在文化系统工作的人员,应逐步予以调整岗位、解聘或辞退。二是文化业务干部必须坚持学历、专业对口等基本条件,新进人员必须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形式,严把人员入口关。镇(街道)文化专职干部聘用和调入(含转岗)的条件设置,需经宣传文化部门审批。三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文化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将文化机构工作人员长期借用到非文化岗位工作。镇(街道)文化专职干部要保证专职专用,切实改变文化干部在编不在岗的现象。
(2)建立文化体育特殊岗位人才引进制度。针对稀缺、特殊、高层次(副高职称以上或研究生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人才,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采取“定向引进”和“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引进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和业务带头人。到2010年,全区各文化、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目标引进各类人才10名以上,其中副高职称以上(含研究生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少于6名。建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组织、宣传、文化体育、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文化、体育特殊岗位人才引进联审领导小组”,需引进的人才由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初步考察推荐,报经联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培养“四支队伍”:
培养一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理经营队伍;培养一支学术研究、艺术创作队伍;培养一支较稳定的专业、业余文艺表演队伍;培养一支农村、社区群众文化百名业余指导员队伍。
(五)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
1、建立健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市场管理和各镇(街道)等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和考核制度。结合区对镇(街道)年度考核工作,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对馆、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发挥现有各级各类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大型活动;专职文化干部每年要有60个工作日下村居(基层文化俱乐部)辅导工作。
2、制订文化人才联系制度,设立“文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建立文化人才联系制度。吸收各类文化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文化知名人士,组成“文化人才专家库”。区四套班子领导每人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文化人才,与他们建立良好、密切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对本区文化工作意见和反映。
设立路桥区“文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发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文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政府的重大文化决策提供咨询、论证,参与政府文化决策的制订;吸收文化方面专家参加“区建设规划委员会”,为全区的城建规划建言献策,确保城乡建设与文化发展相配套相协调。
3、大力培养和发展全区业余文化队伍,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结对共建活动。区文化行政部门每年用于资助全区业余文化队伍的活动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并力争逐年增加。到2010年,要建立10支以上全区性的业余文化骨干队伍。
积极发挥城市社区文化资源丰富、文化队伍健全、文化生活活跃的优势,和农村乡土气息浓厚、民俗特色明显的优势,推进城乡群众文化建设互动工程的实施。注意培养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活跃基层文化活动中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管理制度。在各类文艺评奖、文化交流和职称评审中,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权利。
(六)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人才培训制度
1、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
文化系统各部门要加大在职干部的培养力度,重点抓好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培养,注重定向培训。与省内外相关文化艺术院校挂钩,分期分批集中轮训,更新知识结构。同时可聘请教授、专家、学者来我区开展专项业务短期培训活动。到2010年,文化系统内40岁以下所有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占职工总数达到50%,大学专科学历达到70%。
2、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制度
每年至少举办1次馆、站文化专职干部学习交流活动,镇、街道文化专职干部每年至少参加2次集中培训;要建立基层文化俱乐部协会,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区性的基层文化俱乐部管理人员轮训;实行社会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每年至少举办4次各类社会文化从业人员培训活动。
(七)加大人才引进、开发投入。
1、建立文化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根据台州市委〔2002〕10号文件精神,建立文化人才开发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和国内外智力引进等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形成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层次的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体系。
2、实行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柔性流动”是在不迁户口、不占编制、不换单位的情况下,以合作或单独承担项目的形式,实行智力流动,提供智力服务。以作品成果投入,按效益分配分成,也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合作项目关系,人才与成果一起流动;还可以跨区域开展项目合作,通过人才互借互补来实现人才、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的目的。
3、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应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福利待遇、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
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的文化优秀人才住房困难,创造人才工作和生活适宜环境。对引进人才临时租房的,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人每月补贴房租600元;对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副高职称的每人给予一次性易地安家补助费3万元,正高职称以上每人补助5万元。
实行“柔性引进”的文化体育人才,其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包括破格晋升)、出国(境)审批等与本区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在原单位没有医疗保险的享受正式调入人员的医疗待遇。对引进的高级专家,享受本区高级专家同等医疗保健待遇,用人单位每年安排全面体检1次。
4、支持引进人员出版学术著作,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并给予必要经费的支持。每年用于引进人才继续教育的人均经费,应高于职工人均教育经费的2倍以上。要保证引进人才有一定的业务进修时间,并提供必要的费用开支,学习期间原待遇不变。
(八)不断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多出作品,多出成果。
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建立以人才价值为取向的分配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实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政策。
1、设立“路桥区文化杰出人才奖”。该奖项为政府文化艺术人才方面的最高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个人每人给予10000元奖励。
2、本区文化体育工作者在国家、省级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视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个人出版各类专著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文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后,根据《路桥区奖励优秀理论、新闻、文艺、体育成果等若干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于一些社会公认、优秀的民间艺人,经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文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后,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资助或成果奖励。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