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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金清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0年03月30日 09:11:20     中国路桥新闻网

 

    金清是一个省级中心镇,也是台州市路桥区最大的集镇,镇域面积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万人,流动人口5万人,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128人。在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之机,金清镇被确定为浙江省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试点地区之一。金清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近两年来,已有98人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到目前为止,有20人已经成功戒断3年以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戒毒工作
    金清镇被确定为浙江省实施社区戒毒的试点地区后,金清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禁毒办公室,还专门花费50多万元落实办公用房。同时,针对长期以来禁毒工作没有专门力量所出现的各种弊端,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中,金清镇还按照吸毒人员数与禁毒社工20:1的比例配备了6名禁毒社工。另外,镇党委政府还积极牵头筹集禁毒资金,协调公安、妇联、共青团、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禁毒工作。就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金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利群说,“政府筹集资金建起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让昔日那些误入歧途的吸毒者在家门口得到挽救和教育,使他们感觉到政府、社区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便于他们尽快脱毒重树新生,这就是我们党委政府的目的和用心。”这也充分说明了镇党委政府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极大重视。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实践
    (一)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
金清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禁毒办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他们既各司其责,又相互密切配合,牢固树立做好此项工作的“一盘棋”思想。如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做好戒毒药物治疗和开设戒毒门诊科目,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民政部门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公安机关积极负责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参与社区戒毒日常管理,同卫生部门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财政部门则为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提供了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也都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二)社区戒毒工作规范有序
    金清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禁毒办的组织和协调下,卫生、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戒毒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首先制作《社区戒毒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如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执行地点由公安机关、镇政府以及社区戒毒人员同其家庭共同来确定。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由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接受生理脱毒治疗。戒毒人员要凭《社区戒毒决定书》在七日内向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报到登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领导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帮助、护理、服务,并进行监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还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个性化、分级分阶段的戒毒方案,并根据戒毒效果和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公安机关指导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拒不接受检测的,经批准,强制检测。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将检测样品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物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对在社区戒毒期间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三)借助美沙酮来维持治疗
    为减轻吸毒者在戒毒期间的痛苦,使他们树立起自主戒断毒瘾的坚定信念,金清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在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戒毒措施,并在辖区(路桥第二人民医院)内设立一个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点方便吸毒者。医院里每天有专门医务人员为他们服务。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的成效
金清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近两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到目前为止,已有98名吸毒人员参与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之中,且有20名已经成功戒断三年以上。
    金清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得到了国家以及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在2008年的全省禁毒工作现场会上,金清镇的社区(戒毒)工作被作了推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辉忠,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葛慧君,省公安厅副厅长董晓伟,台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棉权等领导还参观了金清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图片展览,公安部禁毒局、浙江省团委、上海市禁毒委等领导相继来金清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进行了实地考察。《人民公安报》、《浙江法制报》、《平安时报》、《台州日报》等中央及省市媒体相继刊发稿件50多篇(次)报道了金清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2009年国际禁毒日前夕,金清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社工陈卫红还应邀赴中央电视台接受记者的采访。2009年,金清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还被市局记三等功一次。
    四、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思考
    (一)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做到“四措并举”。
    笔者通过对金清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认为开展社区戒毒必须做到“四措并举”。
    1.党委、政府要重视。社区戒毒工作要想顺利有效开展,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金清镇社区戒毒工作就是实例。金清镇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从开始筹备到建成运行,镇党委、政府都极度重视,还专门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禁毒小组,协调并发动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开展禁毒和社区戒毒工作,党委、政府还专门筹集资金用于禁毒工作,并为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配备了禁毒社工。 
     2.舆论宣传要加强。社区戒毒毕竟是一种新的戒毒措施,要使此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在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和各项禁毒及戒毒措施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向吸毒者宣传,向吸毒者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宣传,向吸毒者的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只有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才能为禁毒法的实施和社区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金清镇禁毒办要求社工每月至少一次到社区内的村居、学校、企业以及公共场所等开展禁毒宣传,经常性向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和其他社会成员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禁毒斗争。社工每月还要对戒毒人员开展一次走访,同戒毒人员谈心,及时掌握了解其生活状况、社会交往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戒毒情况回报。
    3.戒毒措施要灵活。社区戒毒工作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开展过程中必须制订出符合每个吸毒者实际的戒毒方案和戒断措施。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条件就是掌握辖区吸毒人员的底数,包括吸毒人员的分布状况,吸毒人员的个性特点、交往情况、吸毒类型、吸毒方式、有无进行过戒毒以及家庭条件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对他们逐一登记建档,并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措施。 
     4.思想工作要细致。吸毒人员尽管是违法者,但他们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帮教人员要善于做思想工作,用真心真情去引导戒毒人员,要站在服务者的角度经常向他们宣传毒品的危害,使他们树立起戒断毒瘾的坚定信念。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尽力为戒毒人员就业等提供方便,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尽快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
     (二)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用心、用情、用法。
    1.要用心。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肩负两项主要任务,其一是做好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工作,其二是开展日常的禁毒宣传活动。无论是戒毒(康复),还是对百姓开展禁毒宣传,都必须用心去做,要有除尽毒害,振兴民族的强国情怀,要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作风。就拿戒毒帮教工作来说,戒毒者都有各自不同的个人特性、生活习惯、家庭环境、人员交往、吸毒原因和染毒程度,要想做好对戒毒对象的帮教挽救工作,就必须全面掌握了解他们方方面面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每个戒毒(康复)对象实际的戒毒(康复)措施,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要用情。吸毒者,他们当初走上吸毒违法道路,都有他们内在的原因和苦衷。说句实在话,他们内心深处谁也不愿意染上毒瘾,而之所以吸毒并染上毒瘾,有的可能因年纪轻出于好奇,有的可能因对毒品危害缺乏认识受人欺骗,有的可能因患病而轻信毒品能治病的传言。总而言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外界客观因素。因此,作为禁毒社工,就得树立起服务意识,把戒毒者当作是自己的好朋友,当作自己的亲人来看待,要给予体贴关心,要尊重他们隐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鼓励他们重树生活信心,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2009年12月24日下午,戒毒者李某骑电瓶车上街,结果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无牌摩托车撞到在地,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摩托车司机立即驾车逃离了现场。在这场突如其来的横祸中,李某脊柱骨骨折,伤势严重。得知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的消息时,金清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领导潘立志和张龙带领全体禁毒社工立即赶到医院看望慰问。李某出院回家后,由于无法行走,社工还连续2个月专门为他送美沙酮到床前,使李某深深感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关怀,也更使他树立戒毒毒瘾的坚定信心。
    3.要用法。戒毒对象并非全部都能自觉配合社区戒毒工作,有的可能出现偷吸行为,有的可能不遵守《禁毒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为促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对于那些不服从社区戒毒工作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就得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等强制措施,使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更具严肃性。受人误导吸食起毒品海洛因的孙某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接受社区戒毒。然而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孙某不好好遵守社区戒毒有关规定,没有按照社区戒毒有关规定接受尿检,当民警和社区戒毒人员通知谈话时,他都避而远之,存在复吸毒品的重大嫌疑。2009年12月9日,金清派出所民警获悉孙某的下落后将其抓获。抓获孙某后,经对他的尿液进行检测,发现他的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吸食海洛因的结果)。然而在这一科学证据面前,孙某拒不承认自己复吸毒品的违法事实。随后,民警便将其送到上级权威医院进行检测,仍然确定他吸食了毒品海洛因。12月10日,面对权威医院检测结果仍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的孙某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依法执行了强制戒毒。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