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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屿所:“四定工作法”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10年11月10日 11:37:04     中国路桥新闻网
   定期思想汇报。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不间断的思想信息收集,掌握其思想行为变化,增强管理教育的针对性。按照“周听声、月见人”的要求,矫正对象每周和每月分别以电话口头汇报和实地报到书面汇报形式,向矫正办定期汇报工作和生活有关近况。矫正办则因人施教,适时地开展“零距离”个别谈话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在刑意识和法制理念。如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求矫正对象及时与社区矫正办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从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定时监控巡查。

为密切关注动向,加强防控工作,司法所依托LBS移动手机定位平台,开展24小时的定位监控,掌握和记录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及时了解其动向,确保对异常动态进行实时告警和应急处置。同时,为查证矫正对象是否“人、机、地”保持一致,社工每天要进行4次以上的定位巡查和人机分离抽查,第一时间排除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

定人结对帮教。

为更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我们整合并运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开展“牵手助矫”活动,建立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监护人等组成的“5+1”监管帮教小组,共同影响和矫正其心理和行为,使矫正对象更贴近社会生活,放下思想包袱,更好地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

定期动态考核。

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每月针对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的态度、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开展综合评价以及再犯罪风险评估,并根据月度考核评价的结果,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对表现好的进行宽管;对不能自觉接受管理监督,具有违法乱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管;对服从管理并没有潜在犯罪危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普管。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