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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清良辞去区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15日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10-18 09:45:54 来源: 编辑:罗淑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经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金清良提出的辞去台州市路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金清良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后,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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