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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路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01-12 16:46:00 来源: 编辑:叶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火灾隐患各项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我大队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重点地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抽查,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并依法给予查处。现将消防监督抽查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单位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大队共抽查重点单位197家次,抽查非重点单位355家次,共计552家次。

二、监督抽查基本情况

我大队采取听汇报、查台帐、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确定辖区内重点单位(场所)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基本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意识较以往有很大的提高,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的问题:一是新、改、扩建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或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违法行为还有存在。二是在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娱乐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一些单位(场所)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经常出现损坏现象且不及时修复,未按照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四是一些单位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五是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等工作流于形式,消防档案台帐不完善、员工不会使用消防设施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依法发出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也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三、下步工作要求和措施

当前我区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形势严峻,为此要增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抓紧抓实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要求和支队《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监督检查的量化标准,按每个监督员每月3家单位以及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季节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每半年开展一次针对某一个或多个行业、类型单位的定向抽查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推行大队主官全面负责、防火干部分片包干,定点到人、责任到岗的管理制度。

(三)提请政府召开协调会,重点解决各类工业园区存在的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违章行为,主要明确哪类建筑必须经过消防审核、验收,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去解决。

(四)凡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宣贯国发46号文件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联合宣传、民政、教育、文体等部门,以消防宣传“六进”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培训。

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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