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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2022-03-19 14:11:10 来源:路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罗淑尹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今年3月19日是第13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是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特此向全体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省法定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动火。

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市民管护好、教育好老人、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特殊人员,严防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全体市民对野外违章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0。

三、率先示范,从我做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林区及林缘周边严禁烧杂、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处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和谐生态环境!

路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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