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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虽好看 安全防范不可少
2022-01-21 10:29:04 来源:路桥新闻 记者:何家欢 编辑:罗淑尹

  1月19日,记者从路桥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台州市相关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新区全部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仅可以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2年1月31日、2月1日、2月15日)燃放。

  同时,市民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3天,经营时间为5天(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15日)。为了便于各经营户合法快速启用经营资格,我们允许各经营户在1月27日、28日设置铁皮屋,可以进货、备货,但不允许经营。如果在这2天时间内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将以非法经营行为查扣没收违存烟花爆竹并取消当年经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路桥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要求商户配置好经营场地、消防设备以及安全警示语。在允许销售时间结束后,要求各经营户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回存至台州市路桥供合日杂烟花有限公司仓库,以确保非经营期间的储存安全。

  在此期间,如果市民有发现有违反《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行为的,可拨打110举报。对于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路桥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家庭安全和社会稳定,请市民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双禁”规定,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为打造一个天更蓝、地更绿、街更净、水更清、城更美的温馨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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