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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02-15 10:09:32 来源: 编辑:罗淑尹

  2022年春节期间,台州各地燃放烟花爆竹已造成局部地区空气环境严重污染,根据省政府相关部门整改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元宵节前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紧急通知》,决定我区路桥街道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燃区域: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

  在禁燃区域内,取消原来在正月十五(2月15日)允许燃放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时间段及前后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联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视情形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拒绝、阻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加强禁燃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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