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办发〔2006〕160号
关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90号)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路政办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单位建立火灾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一名专(兼)职联络员,负责本次火灾隐患普查及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电话、手机号码于12月8日前用传真方式报区消防大队,传真号码:2462353。 二、火灾隐患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时间由区消防大队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表格要及时上报。
附件:1、路桥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检查情况登记表 2、路桥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3、路桥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表 4、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附件1-附件4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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