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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路桥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01月05日 08:57:38     中国路桥新闻网
路政办发〔2006〕175号


关于印发路桥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路桥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有限的养老资源与急剧增长的养老、托老需求之间的矛盾,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社会化服务,经研究,确定路桥街道、蓬街镇为我区首批居家养老工作试点单位,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村(居)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破解我区老年群体“养老难”问题,扩大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原则;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镇(街道)、社区及村(居)、社会服务机构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镇(街道)、社区与民间服务实体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搞好指导协调,并负责对镇(街道)、社区及村(居)、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镇(街道)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在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探索镇(街道)层面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并对社区、村(居)和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社区、村(居)居委会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负责宣传动员,受理服务申请,开展入户调查,搞清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种类和时间,引导、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服务资源开展为老服务。按区、镇(街道)的规范标准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搭建服务信息平台。坚持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协助镇(街道)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考证。
 (四)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上门服务、日托照顾,并根据服务需求变化,规范服务内容,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为专项服务,具体分为六大类: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2、医疗保障类: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学习、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体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服务形式
 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社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照料服务、日托服务和信息服务。
 1、上门照料服务:由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照料服务,尤其是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及长期生病卧床且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同时,还可开通“一键通”,以方便老人在碰到突发情况时随时呼叫。
 2、日托服务:社区、村(居)整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和现有的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服务。
 3、信息服务:建立服务资源和服务对象双向交流信息平台,加强服务信息反馈和服务质量规范管理。
 五、服务对象和运作方式
 (一)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高龄、独居、经济困难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
 (二)运作方式
 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不适宜集中供养的)以及低保户、特困残疾人、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且赡养人或扶养人没有能力照料的老人;低保边缘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赡养人或扶养人没有能力照料的老人,镇(街道)应考虑给予适当补贴。百岁老人由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自费购买服务。
 (三)鼓励志愿者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鼓励老年人互助服务。
 七、服务队伍
 (一)社区工作人员,其报酬按原渠道解决。
 (二)社会服务机构。
 (三)志愿者队伍。
 八、资金保障
 (一)引入试点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补贴经费,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筹措。
 
 



 
 
 
主题词:民政  社区服务△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