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
2009年03月25日 10:25:28 中国路桥新闻网 |
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08〕1号
关于制定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企业: 为加快我镇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我镇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新桥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 1、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域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中心、专利示范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企业等)称号的,分别奖励1000元、2500元、5000元、10000元。 2、获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分别奖励5000元、10000元、20000元。 3、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属省级新产品的奖3000元/只;属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奖5000元/只。 4、产品获国家级免检的企业,奖励20000元/只。 5、引进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的单位,奖励1500元/人。 6、首次通过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国际汽车工业质量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认定的企业,每认定一家奖励5000元;首次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1000元。 7、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分别奖给每家公司10000元、20000元。 8、新办一家三资企业,并有实际外资到位的,奖给中方负责人或引荐人(外商独资企业)3000元。 9、产品申请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的,每只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 二、评奖要求 1、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2、企业当年未因产品质量或商标使用管理问题受到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3、企业管理基础扎实,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A级以上的资信度; 4、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企业厂长(经理)和书记无重大违纪事件的; 5、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以上各项同一内容的按最高条款,不重复计奖; 7、评奖周期以年度为单位。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业经济 自主创新 奖励 通知 |
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