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 ||||||||||||||||||||||||||||||||||||||||||||||||||||||||||||||||||||||||||||||||||||||||||||||||||||||||||||||||||||||||||||||||||||||||||||||||||||||||||||||||||||||||||
2009年07月05日 10:56:00 中国路桥新闻网 | ||||||||||||||||||||||||||||||||||||||||||||||||||||||||||||||||||||||||||||||||||||||||||||||||||||||||||||||||||||||||||||||||||||||||||||||||||||||||||||||||||||||||||
2008年全市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说明 一、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研发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具有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研发项目,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资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近三年利润、税收及研发投入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4、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项目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投资明细); 5、可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技术文件(如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材料(如环保证明、认证证书、产品照片等)。 二、扩大农产品出口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所发生的注册备案、认证、实验室建设、检测设备进口、电子标签和条形码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情况及出口情况,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情况和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3.实验室图片资料; 4.检测设备进口合同、海关报关单及设备图片资料; 5、申请单位所取得的有关认证认可文件; 6、费用清单及各项费用合法支付凭证。 三、出口品牌建设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企业当年获得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中国畅销品牌”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人民币20万元;获得“浙江出口名牌” 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台州出口名牌” 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出口名牌(品牌)称号”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品牌企业境外广告宣传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出口品牌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广告投放量、且带动出口明显的,按其实际广告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单位与承接单位的业务合同; 3、境外广告资料照片(路牌广告需注明详细地址,杂志广告需提供正本,电视广告需提供录像资料等); 4、当年支付给承接单位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对应发票; 5、出口品牌商品当年及上一年出口情况。 五、“自主出口品牌”商品推广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自主出口品牌”商品进入境外国际知名超市、百货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单位与境外国际知名超市、百货店的合作合同; 3、境外国际知名超市、百货店的有关资料情况; 4、有关产品在知名超市、百货店陈列照片; 5、企业对该国出口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6、当年供货给境外国际知名超市、百货店的清单,应列明商品名称、数量和金额(商品品种多的,可按类别汇总)。 六、境外展览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企业参加列入市外经贸局年度计划的重点境外展(博)览会,每个参展摊位费给予50%-70%的资助。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出国任务批件或组展方的邀请函; 3、摊位确认函或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4、银行支付凭证及相应发票或收据; 5、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页)。 七、整体形象建设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展示台州整体形象而进行的境内外统一公共布展及广告宣传费用,给予重点补助。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台州市外经贸局关于整体形象建设项目的确认意见;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各项费用实际支出的说明及决算); 4、费用清单及各项费用合法支付凭证。 八、进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为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扩大进口,防范经营风险,引导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其当年保费的实际支出最高可享受35%的资助。 对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工程承包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当年支付的保费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请企业与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合同复印件; 3、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计算书汇总表; 4、进出口信用险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5、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具的保费专用发票复印件。 九、进出口公平贸易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年终对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方面表现突出的出口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支持赴国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企业参加由市外经贸局组织的或经市外经贸局同意的由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国家各进出口商会组织的赴国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对企业参加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正常支出给予50%的补助。 支持企业和中介组织积极创建外贸预警示范点,对外贸预警示范点被评为省级的,给予每一个示范点10万元奖励;被评为地(市)级的,给予每一个示范点5万元的奖励。 支持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境内外培训、境外考察等活动,对培训、考察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各项费用支出的说明); 3、费用清单及各项费用合法支付凭证(申请建立外贸预警示范点奖励的项目不需提供); 4、项目有关证明文件。 十、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国际经贸形势的监测预警,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投资贸易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和投资咨询。重点对公共服务平台和监测预警点初期建设投入和运行维护以及外经贸培训等费用给予一定资助。 (二)递交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各项费用支出的说明); 3、费用清单及各项费用合法支付凭证; 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合同、培训签到册、相关照片资料等)。 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台州市外贸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注:1、用外币直接付款的应按付款当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2、奖励类项目无项目费用发生额的,项目费用总额栏不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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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项宇 | ||||||||||||||||||||||||||||||||||||||||||||||||||||||||||||||||||||||||||||||||||||||||||||||||||||||||||||||||||||||||||||||||||||||||||||||||||||||||||||||||||||||||||